高雄市長補選進入最後階段,代表國民黨籍的候選人李眉蓁,日前陷入論文門爭議,連日引來各界熱議,連帶讓高雄市長補選的焦點全部都聚焦在李眉蓁身上。然而,因恐造成社會資源浪費,模糊高雄市長補選焦點,李眉蓁今(23日)發聲明快速止血,正式宣布主動放棄中山大學碩士學位。對此,律師黃帝穎提醒,李眉蓁在法律上確定無法止血,因為依法學位只能撤銷無法自己放棄。

李眉蓁稍早落淚發表聲明提到,對於我個人的在職碩士班論文,引起各界討論,造成社會資源浪費,模糊高雄市長補選焦點,我深感遺憾!因我個人的不察,造成學術倫理的爭議,我應該表示歉意,並展現負責的態度,為了避免此一話題持續困擾社會,我在此鄭重宣布,放棄我中山大學在職碩士班學位,也會向高雄市選舉委員會申請,選舉公報學歷欄內,刪除這項註記,期盼大家回歸市長補選的政見主軸。

對此,黃帝穎今(23日)在臉書提醒,自己放棄碩士學位在法律上沒有意義,李眉蓁在政治上能否止血未可知,但在法律上確定沒辦法止血。

黃帝穎分析,李眉蓁說放棄碩士學位,但依據學位授予法規定,學位只能撤銷,無法自己放棄。因此,在中山大學已經展開抄襲案調查的程序上,並不因李眉蓁放棄學位而停止。如李眉蓁因抄襲論文違反著作權法而涉訟,自稱放棄學位,也不影響應負的民事及刑事責任。

另從學位授予法第17條來看,學校授予之學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頒給之學位證書;有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一、入學資格或修業情形有不實或舞弊情事。二、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該管學校主管機關發現學校就前項情事之處理有違法或不當之疑義者,應通知學校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主管機關得予糾正。學校經主管機關糾正後仍未就第一項違法或不當之情事妥為處理者,主管機關得邀集學者專家、學校代表組成審查委員會,對於違反情形作具體處分認定及建議,由學校據以辦理;屆期未辦理者,主管機關得予糾正,並減少各項獎補助及招生名額。學校依第一項規定撤銷學位後,應通知當事人繳還該學位證書,並將撤銷及註銷事項,通知其他專科學校、大學及相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