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被控分別性侵女造型師濱小步、女編劇及女粉絲等3名女子,最高法院日前將他性侵編劇及粉絲2名被害人部分,判刑定讞,執行有期徒刑6年,秦偉發監。但女造型師部分,被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更審部分於今(22)日宣判駁回,維持原判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2016年女造型師出面指控秦偉,2010年7月邀她到北市信義區的住處做造型,然後請她到房間挑衣服,卻趁不及防備之時,將她壓制在床上,她雖拉住褲子抵抗大喊「不要」,但秦偉卻說「不要就是要」加以性侵。

另名女編劇控訴,秦偉用談偶像劇劇本為由邀約到住處,她一進客廳就被秦偉脫褲性侵。還有一名女粉絲,2012年初加入秦偉臉書粉絲專頁,與秦偉私下用臉書訊息互動聊天,不料秦偉邀約她吃飯後,就誘騙她回家性侵。

3名女子指控秦偉性侵部分,歷審依強制性交3罪將他各判刑4年、執行8年徒刑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2個4年徒刑確定,撤銷原本他涉對女造型師性侵的有罪判決並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