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昨晚挑燈表決至晚間12時,立法院臨時會今天(21日)繼續逐條表決《國民法官法》草案,趕在明天臨時會最後一天完成三讀。由於113條條文中,還有50多條尚待表決,民進黨團於下午5時許,提案延長開會時間到該案、華航正名、護照正名2件公決案處理完畢,國民法官法最快至明天清晨2、3時完成三讀。

司法院、行政院及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共有113條條文,各黨團也分別提出草案版本,經過三次朝野協商,不過因黨團未達共識,保留近百條條文,交付院會表決。

立法院20日下午起開始處理《國民法官法》草案,至午夜12點,今天上午9時繼續逐條表決,為了確保國民法官法能在最後一天臨時會完成,民進黨團下午5時提議延長開會,至完成國民法官法、以及華航正名、護照兩件公決案為止。

立法院目前二讀部分,包含確定法案名稱為《國民法官法》,而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由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進行審判。

此外,二讀條文明訂,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須年滿23歲,且為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4個月以上的國民,其選任應避免帶有偏見、歧視、差別待遇等;在選任國民法官的相關規定指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受通知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應按到庭日數支給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的費用,相關辦法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