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今(20)天召開記者會,要求臭氧8小時值管制加嚴,並批台灣比美國還要更寬鬆,對此,環保署回應,台灣臭氧8小時標準值和達標判定方式皆與歐盟相當,符合國際標準。

環保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授權檢討修正空氣品質標準,原於108年5月14日預告修正草案,已下修懸浮微粒、二氧化硫及二氧化氮等項目,並於同年7月辦理草案公聽研商作業,惟為回應各界對於臭氧之意見,經檢討後,特於修正草案增列臭氧8小時達標判定方式,並於本年度7月14日再次辦理草案預告作業,以蒐集各界意見。

環保署表示,本於世界衛生組織之建議,考量當地空氣品質對於人體健康風險、污染現況、可行技術、社會及經濟發展等條件,再依據《空污法》第5條之規定每4年務實檢討空氣品質標準之原則,除於去年檢討將台PM10 24小時值由125微克/立方公尺降為100微克/立方公尺,年平均值由65微克/立方公尺降為50微克/立方公尺,同時也下修二氧化硫30 PPb 為20 PPb及二氧化氮50 PPb 為30 PPb,此標準值與日本及韓國標準值相當。

環保署表示,原草案預告至今,各界許多意見要求增訂臭氧8小時達標判定方式,經蒐集研議許多歐美及WHO資料,考量我國臭氧8小時標準值60 PPb,與歐盟61ppb相當,故達標判定方式採歐盟之計算方式,及連續三年年統計臭氧8小時不超過25天,如以百分比排序則為九十三百分位對應值。

環保署表示,對於臭氧管制,已制定許多臭氧前驅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管制作為,目前已完成固定源氮氧化物指定削減準則、塗料揮發性有機物管制標準、研擬修正揮發性有機物管制方案等。

另外,109年5月22日行政院已核定未來4年「空氣污染行動方案」,因此,環保署會積極與中央各部會合作,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執行各項污染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