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草案近日成為立院內爭論不休的議題,立法院游錫堃在3日及6日召集各黨團進行協商,歷經18小時後仍未取得共識,到底讓人民參與刑事審判該採用參審制、陪審制或兩制併行,大家始終意見不一,而立法院下周將會召開臨時會處理此案,屆時恐將再度掀起表決大戰。

國民法官草案在各黨團間引起不少爭議,除了司法院與行政院會版本外,國民黨團推出「公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台灣民眾黨團提出「兩審併行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推出「刑事陪審法草案」,而選任國民法官的資格上,司法院版及民進黨團均提議,年齡規定為23歲,在野黨團則主張應下修年齡,改成18歲。

國民法官草案在適用案件範圍上,民進黨團建議,適用於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故意犯罪而導致死亡結果者」等案件,國民黨團和民眾黨團認為,應採取「兩審併行制」,若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等應採「參審制」,而犯下妨害公務、反滲透法、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應採「陪審制」,時力黨團則建議,犯下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未認罪的案件,第一審程序應採「陪審團審判」。

針對各黨提出的版本差異上,司法院與行政院會版本具有兩審併行的精神,由3名職業法官和6名國民法官「合審合判」,他們會就事實的認定、法律的適用及科刑,共同討論、表決,國民黨版本是以公民參與審判的案件,由3名法官及6名參審人共同進行審判,民眾黨版本分為兩種,「參審案件」由3名法官、6名國民法官共同進行審判,「陪審案件」由9名或12名的陪審團進行審判,另外會有1名法官擔任審判長指揮程序,時代力量版本則是1名法官、9名陪審員,法官僅負責量刑,由陪審員「獨立決定」是否有罪。

目前在黨團協商後,國民法官草案仍保留大約100條,未來立委們將會如何決定,將受到外界矚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