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日前嘉南農田水利會員工柯茗君向《新頭殼》投稿〈終於!一位水利會員工心聲:期待這一天的到來…〉一文,引來前嘉南水利會長徐金鍚的回應......

相關連結:農田水利法三讀》終於!一位水利會員工心聲:期待這一天的到來…

好久沒見了!
一切順利如意!

今天才知道您在網路媒體新頭㷤發表的文章。

寫得很好,但我看不懂,特予請教如下:

妳知道嗎?妳到水利會時的會長曾是水利會的職員,後經選舉才當上會長的,之後政府以主管機關將之改為就具有會員資格,並有專業經驗的人遴浱。

強調說明「具有水利會會員資格」是必備條件,因水利會是會員出資的自治團體,政府是輔導而已;「專業經驗」,因農田水利會是專業的事業單位。妳進水利會時的會長,可能因具備有該兩條件,才能被遴浱。

水利會並沒被除名。

91年水利會長改為直選,應該是為澈底施行「民主體制」之作為,應無疑問吧?選舉帶來困擾,當時妳在總務組服務,當然較為忙碌,自是難免,但那不是你應擔當的責任嗎?妳又說,選後總幹事去開水門,是嘉南水利會的發生的事嗎?我怎麼不知道。

妳說水利會是公法人與政府機關無異,妳是學法律的,我不能和你爭辯。

但容我就我所聽聞的說幾句吧!

日治時代,嘉南大圳開發年代,日本政府為使嘉南大圳建設營運,曾賦予水利會有徵地、徵工、徵費、灌溉地會員認定權等公法權力,並非公法人與政府相同,妳知道嗎?

八田技師開發嘉南大圳期間,他辭掉臺灣總督府的職務,妳應該知道吧!為什麼?嘉南大圳組合雖經日本政府賦有公法人的資格,但並非政府,而是民間的自治組織。日本政府是君主立憲而非常民主的國家,日本政府管理日本農協(農會),土地改良組合(水利會)完全以輔導協助在管理人民團體。

記得您我所領的薪津係來自我們的會員,並非政府。

文/徐金鍚(前嘉南水利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