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前通過港版國安法及實施細則,引發國際間強烈撻伐,更嚴重衝擊我國人赴港澳的人身安全問題。蔡英文總統日前表示「不排除提出反制措施」,而行政院今(9)天回應,對於公務員赴港本來就有規範,日後有關國人赴港風險的提醒,以及公務員赴港的規範,政府將進行必要討論。

根據港版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指出,要求台灣政治組織及其代理人配合,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否則將面臨刑事責任與罰款,蔡英文已指示國安團隊及相關部會討論因應,不排除採取反制措施。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今天受訪時表示,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已經成立,會以個案方式進行協處,讓在台港人都能受到某種程度的協助,但政府不會公布協助內容,以免反而影響到需要幫助的港人生活。

對於國人赴港、公務員赴港的風險提高,是否會增加限制規範?丁怡銘指出,公務員赴港本來就有內部規定,至於港版國安法訂定後,是否應該進一步規範,政府相關單位會進行必要的討論。

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0條前段規定,台灣地區人民進入香港或澳門,依一般之出境規定辦理。而所謂一般之出境規定,係指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條「不須申請許可」之規定。故目前台灣人民赴香港或澳門,並無特別的限制,一般公務員亦同。

但如為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第1項所指之「國家機密核定人員」、「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及「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3年之人員」,應先經其(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始得出境。部分機關基於本身業務性質之考量,對所屬人員赴港澳探親、探病或旅遊另有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