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黃姓女子因與有婦之夫發生性關係,被依刑法通姦罪判刑6個月,今年3月入獄服刑,原本該服刑至今年9月,因大法官解釋通姦罪違憲,嘉義地檢署表示,今(29)日下午黃女在嘉義鹿草監獄被釋放。 

71年次的黃女與一名有婦之夫交往,當起小三,在107年5月到108年2月之間,兩人分別在嘉義市及台中市的汽車賓館開房間內發生性關係,因在手機的Line通訊軟體中留下親密對話,正宮發現姦情,提出通姦告訴。 

訴訟期間,正宮原諒丈夫,撤回告訴,黃女則被判三個3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6個月,她展開逃亡遭通緝,今年3月5日落網,入監服刑。 

經大法官解釋通姦罪違憲,黃女今天下午5時30分獲釋,是通姦除罪化後嘉義地區第一個獲釋的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