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享有盛名的嘉義市嘉邑行善團日前發生持刀砍人案,原總幹事王姓男子因不滿職務被拔掉,持刀砍傷顧問邱姓男子,嘉義地檢署今(27)日發佈新聞,依殺人未遂罪將王男提起公訴,因符合自首要件,請法院減輕其刑。 

地檢署指出,今年72歲的王男民國102年3月間開始擔任嘉邑行善團總幹事,106年、107年間因諸多事務,與時任嘉邑行善團理事長蔡男及顧問邱男等人理念不合,雙方漸行漸遠。 

嘉邑行善團於108年9月6日召開臨時理、監事會議,會中以臨時動議程序,將王男之總幹事職務解聘,當月30日生效。 

王懷疑是邱背後暗中策動,對其懷恨在心。同年10月9日下午3時許,王在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嘉邑行善團基金會辦公室質問邱,「朋友有需要做到這麼絕嗎?我總幹事任期只剩幾個月就要到了,為何要主導理事會將我解聘?」邱回答,這是理事會的決定,與他無關。 

王認為邱避重就輕,一時氣憤難當,至行善團廚房持菜刀回到基金會辦公室,朝邱一陣猛砍,造成邱左上臂、頭皮多處刀傷,經送醫急救,所幸沒有生命危險。檢察官認為以當時的情形,王具有殺人之犯意,因此偵辦後,依殺人未遂案件起訴。 

地檢署表示,因王砍殺邱時,見邱流血,自主停止繼續動手,並打110報案自首,且供出行兇菜刀所在,符合減刑要件,請法院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