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今(14)三審判無黨籍傅崑萁2年10月徒刑,傅崑萁將以立委身份入獄,盡管傅崑萁已聲稱「不領薪資」,民進黨立委范雲則認為立委入監服刑仍未解除其職權,實屬不妥,需要重新檢討職權行使規範。

范雲今在臉書發文,直言傅崑萁立委被判刑確認的新聞傳出後,一度以為「花蓮政治出現曙光」了,花蓮立委將會補選,希望花蓮年輕人一起站出來改變花蓮。但後續經過內政部民政司的釐清,確認傅崑萁委員「即使入監服刑仍能行使立委職權!」

范雲指出,這並非是首例,之前顏清標入監時也仍保有立委身分。因此,她認為,這對於立委職權,以及向選民負責都造成傷害。

范雲以地方制度法第79條為例,法例明列出十項會將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解職的原因。

其中明訂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地方民意代表若符合此款,將會立刻被解除民代身分。但立法委員的解職僅依刑法第37條褫奪公權,以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判決的當選無效。而褫奪公權的認定則交由法官自由心證。

因此范雲認為,需要重新檢討被判刑立委的職權行使規範,才能對選民負責,實踐民主。

她再以英國及德國針對國會議員的解職舉例,指出當地對於議員解職有更為明確的規範範圍,是不會出現中央民代入監服刑,卻仍能行使職權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