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集團旗下品牌「水神」次氯酸抗菌液於今年2月遭民眾投訴涉及廣告不實,依違反《藥事法》開罰66萬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12)日強調,沒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就不能宣稱「抗菌」,他也重申「這是最後一次回應,不會再針對此問題回應」。

有關報載「水神請全民來評理! 連 3 歲小孩都看得出來,這不是在寫療效」 等語,食藥署表示,本案係該署「109 年度藥物、 化粧品、食品違規廣告分析及監控策略提升計畫」例行性監控案件,依處理程序,移請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查處。

食藥署說明,「旺旺水神 抗菌液隨身瓶 30ml」廣告內容違規案,因該產品非屬醫療器材,其內容述及「...居家、外出、口腔抗菌三合一...綠膿桿菌(燒傷或傷口引 起皮膚炎、肺炎、心內膜炎、敗血症、壞死筋膜炎)...白色念珠菌(口腔念珠 菌病、女性陰道炎)...牙齦卟啉單胞菌(牙周病導致牙齒脫落)...口腔清潔抗 菌...」云云,顯見該產品「施用於人體」,並具「預防、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疾病症候群或症狀」功能,整體表現涉及違反《藥事法》第 69 條「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之規定。

因此,北市衛生局依法約詢業者陳述意見,於109年5月7日依廣告內容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 裁處新台幣66萬元。

食藥署表示,有關媒體所揭露之次氯酸水醫療器材許可證,是另一項產品,並非水神相關產品,陳時中也強調,沒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就不能宣稱產品可「抗菌」,因為抗菌要經過安全測試和品質管理,確保安全性。

陳時中表示,次氯酸水到底可不可以噴手,答案只有一個,如果該產品醫療許可證,那都可以,如果沒有的話並沒有禁止,只是建議不要做這樣的使用,陳時中也在最後強調「以後不會再針對這個問題回應」。

陳時中表示,沒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就不能宣稱「抗菌」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