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本會期,各政黨一致支持公民權下修18歲外,也提案同時下修「民法」成年為18歲。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30日)排審「民法」修正案期間。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也表態贊成,但建議應設有2年至3年的緩衝期。

對於現行「民法」定義,滿20歲為成年,國民黨立委謝衣鳳、林奕華,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周春米、高嘉瑜,時代力量黨團均提出,建議修正為,滿18歲為成年的修法版本。陳明堂會錢受訪也回應,表達贊同之意 。

法務部書面報告中指出,行政院今年4月函請各機關,盤點主管法令涉及青年權益年齡限制的相關規定,並檢討可否下修年齡至18歲,以及研議配套措施。

該報告也提到,調降民法成年年齡涉及社會重要制度的變革,參酌日本在2018年6月將民法成年年齡自20歲下修為18歲,為減緩對社會的影響與衝擊,設有將近4年的緩衝期,倘若修正民法調降成年年齡,宜設有緩衝期間以配合因應。

法務部指出,行政院已召開3場「研議各機關主管法令涉及青年權益年齡限制下修至18歲事宜會議」,就未來民法成年若由20歲調降為18歲,就可能損及部分民眾既有權益的法令,包括撫卹權益、保險給付、年金給付、補助救助及租稅事務等類型,應有一致性處理原則(如緩衝期、既有受益者可否持續領取至20歲等),另針對有特殊原因需例外處理案件亦須一併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