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控今(29)日公告,獨立董事李勝彥在董事會中,以頂撞體制、怠忽職守等理由,反對副董事長李紀珠擔任下屆董事候選人。隨後李勝彥之提案並未通過表決,李紀珠仍具有董事候選人資格。
新光金控獨立董事李勝彥在董事會中,提出頂撞體制、牴觸法令、怠忽職責以及公司放任等4大理由,反對李紀珠擔任下屆董事候選人,不過新光金控今日也發出3點聲明,駁斥這個說法。
聲明指出,首先李勝彥反對意見所陳內容均非事實;第二,該案經全體出席董事採舉手表決,除獨立董事李勝彥表示反對外,其餘13名董事一致同意依原提案名單通過。第三,董事會所提候選人名單均符合公司法相關規範,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列入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於法尚無不合。
新光金董事會28日決定第7屆董事名單,公司提名15席,目前大股東新勝投資與新光三越,則共提名6席董事候選人名單。雙方名單有重複部分,即新光三越2席吳昕達、葉雲萬;新柏股份3席吳東明、洪士琪、林伯翰,公司方面則未提名進賢投資的蔡宏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