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行政院事件今日二審宣判,原一審被判有罪的維持有罪原判,而一審無罪者除一人維持無罪外,其餘被告皆被以「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名改判有罪。對此,當年太陽花學運領袖、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說,「這是一個令人遺憾也難以贊同的判決結果!」

林飛帆在稍早臉書發文表示,今天上午到高等法院和當時共同參與運動的夥伴一起等待判決結果,他想再次表達:

2014年的318運動和323佔領行政院事件都是整個「反服貿運動」的一部分。因為當時台灣公民社會的努力,才能讓台灣免於過去國民黨過度傾中而導致的嚴重後果。這些,放在六年後的今日回想起來,他依舊認為是正確的,也是當時挽救台灣民主不得不的選擇。

三一八案最終被地院與高院分別依「公民不服從」和「言論自由」判決無罪,而對323行政院案,認為也應以同樣的標準檢視。

然而,本案法庭以「煽惑罪」等威權時期遺留下的不合民主社會常理的法律,作為判決有罪的依據,他認為這樣的法律也是時候應該被檢討和修正。

林飛帆說,作為這個運動的參與者,希望大家能夠記得這場運動裡還有許許多多沒有被看見的人,是他們共同的努力,台灣才能免於馬政府將台灣鎖進一個中國的泥淖,讓今天的我們尚且能享有自由和民主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