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台確診的案384、案393例為一對旅美30年的夫妻,由於夫妻2人在美國時已出現症狀,因此桃園地檢署16日啟動「防疫處理小組」,以釐清該例是否涉及刑責或違反行政規定,對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17)日表示,若有隱匿疫調,或有觸法,就會移送給司法單位處理。

該對夫妻在美國時,丈夫案384自3日便出現症狀,妻子案393則是3月29日出現咳嗽、輕微腹瀉等症狀,但因自稱是因為喝牛奶才拉肚子,而沒有多加留意,且航空公司完全不知情患者已被註記,也引起不少爭議。

2人先後於10日及11日入境台灣,並在機場主動通報就醫採檢,兩人相繼在11日及13日確診染疫,為此,台灣高等檢察署16日指示桃園地檢署即刻啟動「防疫處理小組」,釐清該例事件,同時為首例高檢署針對疫情,主動分案調查。

桃檢指出,旅美夫妻行為可能涉及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不遵行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罪」,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對此,陳時中表示,法務單位覺得有調查必要,所以這樣相關刑事案件他們就會啟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