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委員林益世因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判2年定讞,到台北監獄服刑後,去年移監到桃園八德外役監獄服刑,日前申請假釋獲准,近日將出獄。高院今天提訊他出庭,審酌是否接押。

林益世假釋案核准,他確定判決的殘餘刑期約在3個月左右,執行率近9成,至於確定判決判他因案併科罰金1580萬元,他也繳清;林益世申請假釋案經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本月10日已報請法務部核准。

依最高檢察署前特偵組指控,林益世在2010年間協助「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取得中鋼子公司中聯爐下渣契約及轉爐石契約,收受6300萬元賄賂;林益世於2012年擔任行政院秘書長期間,協助「地勇」和「中聯」公司續約,又向陳啟祥索賄8300萬元,但未遂。

律師請求法官審酌之前,因本案林益世有具保新台幣5000萬元,至今沒退保,若限制住居,可放寬頻率,二週赴警局報到一次。 法官庭末諭知,經合議庭評議,再裁定是否接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