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韓二階段剛通過,高雄市長韓國瑜立即委任前高市新聞局長王淺秋、律師葉慶元,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罷免案。王淺秋痛批,罷韓提案連署在市長就任不至一年就開始,根本違反選罷法。對此,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今 (8) 天指出,可以理解韓國瑜的驚慌失措,但是法條要看清楚,不能亂用。

林楚茵在臉書PO文表示,韓國瑜團隊聲稱,罷韓程序並不合法,因為在第一階段提案連署中有7143人,是在韓國瑜就職滿一年之前簽署,違反選罷法75條規定,應該扣除。如果扣除這7000多人,第一階段人數就會不足。

林楚茵指出,選罷法75條規定:「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林說明,選罷法所規定的是「提案時間」,不是「連署時間」,但韓國瑜團隊的依據卻是「連署時間」。而且罷韓團體的連署行為,屬於事前的準備,是一種「事實行為」,不生「法律效果」。必須在向中選會提出之後,才會有「法律效果」。

林楚茵強調,韓國瑜的團隊,說法根本於法無據,罷韓第二階段通過,可以理解韓國瑜的驚慌失措,但是法條要看清楚,不能亂用。「提案時間」跟「連署時間」真的要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