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提出《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草案,被質疑是替財團開後門,民進黨立院黨團提出《國土計畫法》第45條、第47條修正草案,今天(27日)在立法院會列入報告事項,宣讀後無異議順利付委。對此,催生國土法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指出,她能接受黨版修正草案,會繼續緊盯國土計畫,確保國土計畫法有被落實。

行政院會2月20日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5條增訂於「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也從「2年」改為「一定期限內完成」,引起環團批評,認為恐有「空白授權」之虞,該案目前已付委。

民進黨團所提第45條條文部分,是將直轄市、縣的國土計劃作業期長再延長1年,從現行的2年變為3年,而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再延長2年,從現行的2年變為4年;第47條條文修正部分,則是增訂「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的規定。立法院會今天列入報告事項,在朝野立委無異議下,全案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林淑芬在臉書上指出,從國土計畫修法風聲一出,她曾針對第15條的「重大建設」及第45條的「一定期限」表達強烈反對,認為這會實質架空國土計畫法,而她也認為,國土計畫可以延,但絕對不能被架空,在那之後也持續透過臉書、黨團會議等場合,表達捍衛國土計畫立場與守護國土的決心。

林淑芬說,這次修法溝通期間,民進黨團與公民團體進行溝通,最後決定拿掉爭議很大的第15條「重大建設」,並修改第45條的「一定期限」,也就是將縣市國土計畫延長1年、國土功能分區作業期程再延2年,「我可以接受這樣的修正」。

林淑芬指出,她要提醒縣市政府,有更充裕的時間來準備,需要更謹慎及完整的盤點,納入「國土前瞻」的觀點,讓環境與產業衡平及永續,延長交卷時間,不代表可以擺爛不管,「我會繼續緊盯國土計畫,確保國土計畫法有被確實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