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今(18)日宣布,除非符合特定事由,明日起全面禁止外籍人士來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局長葉非比指出,2003SARS期間也曾禁止部分國家人士入境,不過,全面性禁止這則是第一次。不過,相當特殊的是外籍移工經勞動部核發許可者,持外館簽證還是可以入境。

外交部宣布的措施是,非本國籍人士,除非符合特定事由,不得以免簽證或簽證入境我國。符合特定條件的非本國籍人士應備妥相關文件,由移民署國境線上查驗人員認定是否准予入境。另持有駐外管處核發特別入境許可者,或有效居留證(官員證),可逕由移民暑查驗後入境。葉非比表示,入境後還是要進行14天的居家檢疫。

至於相關文件,葉非比表示,所謂外交公務證明包括外交官的外交護照、駐台有官員證;至於外交公務則指政府邀請來台的訪賓。至於商務履約則需經濟部核准的公司證明其急需來台目的。最好是經濟部來證明,但不限定由公權力機關證明,經濟部登記的公司開證明也可以。

至於「特別許可者」還包括,重大緊急人道考量,以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等,確有必要急需來台者。這也包括,國人或在台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士,其外籍配偶及未年成子女如果沒有居留證,也可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來台。

至於外籍人士是否可向台灣申請入境許可函,外交部表示可以,但是其目的必須符合「外交公務、商務履約、或是其他經特別許可者」,否則仍然無法入境。但是如果是短期來台洽商者,如果無法出示企業履約證明,或是主管機關核發的應聘、履約許可函,則無法入境。

至於外籍移工,外交部指出屬於「經特別許可」範圍,經勞動部核發許可者,可持駐外館處核發的移工簽證入境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