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日宣布,有鑒於近兩日知確診個案均為境外移入,且多與國外旅遊相關,為避免民眾外出旅遊染病造成國內防疫壓力,自3月17日起,非必要前往第三級旅遊警示國家及地區者,將有相對應發則,除了不得領取補償外,還將加徵必要費用,此外還將公佈姓名。

指揮官陳時中表示,過去第三級旅遊警示地區少、規定沒這麼強、情勢也沒有現在這麼緊迫,但看到短短幾天確診個案這麼多,若沒有加強這種警示性管理的話,恐怕會有更多違反規定的人,造成國內防疫更大的負擔。

記者會現場有媒體提出質疑,表示指揮中心曾多次強調勿肉搜確診者、沒有人希望染病,為何現在態度突然180度大轉彎,轉以公布姓名的方式處置?對此,指揮官陳時中回應,不得已染病者與故意前往高風險地區者最大的差別在於,政府不斷呼籲民眾不要前往旅遊,但民眾卻明知故犯,公布姓名是「避免民眾挑戰公權力」不得不為的方式。

陳時中補充,公布姓名在此屬於處分的一種,法源是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8條。

至於具體在何種情況下公布民眾姓名,根據指揮中心說法,包含:民眾入境填寫檢疫通知書資料若不確實者(包括提供不實聯絡資料或漏填),以及非必要進行第三級旅遊警示地區之旅遊、並於回國後「確診」者,將公佈其姓名。

除了公佈姓名以外,違反上述規定者也將不得領取防疫補償金,並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及第69條第1項最高處15萬元罰鍰,更需自負必要之居家檢疫與相關流程費用,費用與相關細則將另行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