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措施並完善關懷服務網絡,針對檢疫及隔離對象的追蹤管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表示,確立「地方政府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關懷服務計畫」,預計3月1日上路。
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地方政府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關懷服務計畫」由22縣市共同推動,重點綱要包括對象關懷、就醫協助、交通安排、生活支持及專線服務等,預計將於2月26日規劃完成,並於3月1日開始運作,以確保民眾於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期間能獲得各項生活、心理及就醫支持,鼓勵配合防疫措施的民眾落實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作業,降低民眾對居家檢疫及隔離對象的對立,提升全民防疫信心。
指揮中心強調,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對象應遵守《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及第58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
另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得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違反上列相關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項及第69條第1項,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或15萬元罰鍰。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居家檢疫及隔離對象及ㄧ般民眾均應落實肥皂勤洗手、避免觸摸眼鼻口,及做好咳嗽禮節。提醒民眾於檢疫或隔離期間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不可自行外出就診,應主動聯繫衛生單位,由衛生單位安排後續就醫事宜,並請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TOCC),以及時診斷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