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持續升溫,為了讓降低群聚傳染的可能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決議,全台高中職(含)以下的學校延後至2月25日開學,且勞動部也同步祭出「防疫照顧假」的機制,讓家長們在2月11日至24日期間,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時可以運用。

根據勞動部表示,由於「防疫照顧假」是基於因應防疫的特別措施,不可歸責於勞工,所以雇主應予准假,且不能視為曠工、不能強迫請事假、不能扣全勤獎金、不能以此為由解僱。究竟「防疫照顧假」還有那些規定呢?帶你一次看清。

關於「防疫照顧假」的Q&A:

Q1:什麼是「防疫照顧假」?

A:基於防疫需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讓中小學生延後開學,勞工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

Q2:中小學都配合指揮中心延後開學,只有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嗎?國、高中家長可以請什麼假?

A:有鑑於 12歲以下之學童不宜獨自留於家中,特訂定「防疫照顧假」提供有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多一個選擇。國、高中家長如有照顧需求,仍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Q3:「防疫照顧假」如何請?

A:家中如有12歲以下的學童,家長若有親自照顧需求時,「其中一人」可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但如果雙親都請了防疫照顧假,其中一方的雇主可以記曠職。

Q4:防疫照顧假最長可請多久?

A:最長兩周;2月11日至2月24日這段期間。

Q5:「防疫照顧假」是否給薪、影響考評?

A:雇主不一定要支薪,但絕對不能扣薪,因為這是為防疫應變處置的特別措施,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影響全勤獎金等,若有違反,將被依照《勞動基準法》進行罰鍰。

Q6:如果雇主不給假,如何處理?

A:如雇主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2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是2萬元至100萬元,若雇主扣發全勤獎金,則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

Q7:防疫照顧假是公假?還是家庭照顧假?

A:
1、「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要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2、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兩星期開學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子女之受僱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因應武漢肺炎升溫,勞動部推出「防疫照顧假」的制度,方便家長應用。   圖:翻攝自勞動部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