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周勝考2017年底因遠雄案遭檢方起訴,求刑10年,並被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台北地方法院20日依據修正後刑事訴訟法開庭調查是否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周勝考對檢方指控一一向院方說明,希望法官深入了解他服務地方的真實面貌,勿因檢方片面陳述就否定他的服務政績。他強調尊重司法,也希望司法明察秋毫,公正公平處理他的案件。

周勝考說,自從被限制出境、出海,並規定每周3天至派出所簽到,2 年多來都依規定到轄區派出所報到從未缺席,如同到市議會開會出席率100%,媒體都報導過。他感謝法院依法行政,開庭調查能否解除限制出境、出海禁令。

據指出,法院開庭時聽取檢方、周勝考雙方意見,周向法院陳述表示,他被起訴的理由,在羈押期間及起訴後都很清楚向檢方及院方提辯,無奈仍被4000萬元重金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對於案情因在偵查中尊重司法偵查不得公開,但他在地方服務的實際政績,絕非檢方提證的片面陳述。

周勝考表示,擔任民代26年,在地方服務不分黨派,沒有收賄、沒有對價,只要是人民的事一定全力協助,服務案件都透明公開,法院可以到地方實際探訪他的所作所為和評價。

周勝考對於因遠雄案及地方陳情案須實地會勘及表達意見,卻被指稱「有實質影響力」喊冤說,以遠雄案為例,列席市府委員會在場有6位議員都表達意見認同,他站在中立態度表達意見,都有會議記錄可證,卻被認為有實質影響力,況且起訴書中所指當年,他並沒有擔任書記長。

此外,而陪同會勘地方建設服務案件的其他議員也都如此,怎會被檢方認為施壓情事?有沒有施壓可問市府官員、承辦員,不是他說了算,至少司法應公平對待。

周勝考說,自從利益迴避法實施後,他就把公司交棒子女,也不做公家標案,私人公司標案也依法投標,卻被誣指對價,只因他有土木工程的背景就要被扣上集團代言人,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有些議員沒有土木工程背景也在幫建設公司服務,又該如何界定?如此類比無限上綱,民代如何為民服務?底線又是如何?法律也沒有明確規範,動輒得咎,真讓民代無所適從。

對於被檢方指為重大罪犯,周勝考表示「無法接受」,直指是人格汙衊,就算被告也有人權。被4000萬元重金交保的周勝考對於最近其他幾件民代交保案件也有話說,一樣是新北市議員,有人300萬、600 萬元交保,還有慶富案超貸300億元的被告交保金額也比他少,不明白司法衡量交保的比例原則的標準何在?他希望能獲得人權、公平、公正的立場對待。

周勝考強調,他尊重司法也相信司法會還他公道,在一切依法的程序要件上,希望法院能衡量現況與案情,公平審理他提出的解除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