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自殺新聞引起民眾效仿,衛福部近日預告相關草案,明訂媒體報導自殺新聞時,不可刊登在頭版、網路平台首頁或過度重複報導,也不可臆測自殺原因、不刊登照片或影片等,即便事涉知名公眾人物也應避免提及自殺方式,違者最高可重罰百萬。

自殺防治法》去年5月底三讀通過,規定傳播媒體不可報導或記載「教導、教唆、誘使民眾自殺訊息」、「詳細描述自殺個案的自殺方法和原因」、「致命性自殺工具銷售情報」等訊息,以防治自殺。

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諶立中表示,所謂的頭版包含實體刊物、網路媒體或手機頁面,不過若是知名公眾人物或國內外重要人物相關新聞和自殺有關,考量民眾有知的權利,不在此限。

諶立中強調,即便事涉公眾人物,媒體報導時也應避免提到自殺方式、原因,避免民眾接觸類似訊息後效仿。此外,若無法確定為自殺,則應避免出現「自殺」字眼。

諶立中指出,衛福部訂定施行細則時曾找自殺防治相關學者專家與會來討論,未來會進一步針對遭投訴的報導成立審查委員會,盼更客觀中立評估報導是否違法、該罰,該草案預告後將蒐集各界意見,新規定上路後,違者可依法開罰新台幣1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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