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天大選投票日,桃園市楊梅區在上午11時傳出有民眾將政黨選票帶出投開票所外,成了全市首件違反選罷法規定案件。 

楊梅區60歲余姓婦人上午11時前往裕成南路380號投票所投票,在領取3張選票後,疑似因為緊張,只投完總統、區域立委選票後,竟將政黨選票帶出投開票所,後來自己發現要折返投票所歸還,現場選務人員報警處理,由警方帶回警局調查。 

警方表示,余婦自稱不熟悉選舉規定,投票前,家人提醒她把票投給指定對象,結果,等領完票、投完總統和立委票之後卻漏投政黨票,走出投票所才發現政黨票沒投,宣稱是一時不察。 

警方指出,該婦人攜出選票的行為已經觸犯選罷法第108條,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目前已將余婦帶回派出所,並會同選監委員偵處,經請示檢察官,訊後全案函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