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路口都設有禁止迴轉的標誌,然而還是有不少駕駛為了搶快或貪圖方便,任意在禁止迴轉的路口或雙黃線違規迴轉,根據新北市交通裁決處資料,去(108)年統計有逾5千件違規迴轉案例,造成之傷亡者亦不在少數,對此,交裁處提醒,違規迴轉可依法處新台幣600至1800元之罰鍰,呼籲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避免受罰或釀成事故。

新北市交裁處指出,日前有駕駛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聲稱自己並未在禁止迴轉路口處迴轉,而是「先左轉於路口讓乘客下車後再右轉回反方向車道行駛」,但法官認為其僅於左轉後讓乘客下車時短暫停車後,即將車頭左迴轉而再右轉回反方向車道繼續行駛,確認是「違規迴轉」的行車動作,符合「在禁止迴車標誌路段迴車」的事實,因此判其敗訴。

交裁處提醒,有些學校或社區路口設有禁止迴轉標誌,駕駛切勿左轉行駛至學校或社區門口空地,迴轉後行駛出來右轉至反方向車道繼續行駛,這種行車路線就會吃上違規迴轉的罰單。

根據交裁處資料,去(108)年光是迴轉違規案件就有4,985件,造成傷亡案例更是層出不窮,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9條第2款規定,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線的路段迴車,可處駕駛人新台幣600元至1,800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1點。

裁決處呼籲,若駕駛人因貪圖方便任意違規迴轉,不幸釀成重大交通事故,除了交通違規處分,更可能必須負起相關刑事責任及鉅額賠償,甚至付出自己生命代價,民眾應遵守交通規則,莫逞一時之便而造成無法挽回之憾事。

利用對向空地迴轉也算違規迴轉。   圖:新北市交通裁決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