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環保局指出,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煤使用量已超過1,104萬公噸許可量,環保局於12月3日依空汙法開出第1張裁處書、罰300萬元,並限期12月13日前改善。然而,中火在期限過後仍超量使用生煤,因此開出第2張裁處書,罰600萬元,並限期10天內完成改善。

環保局表示,《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已於104年12月辦理自治條例聽證會,並在105年1月公布,自治條例給予4年充裕時間規劃,也明文規定生煤減量目標,環保局更在今年9月再加開自治條例釋疑聽證會,台電公司及中火均派員參加。

依據《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總說明、第3條文規定,台中電廠的生煤使用量應自近年最高生煤用量的1839萬公噸,4年內減少735萬公噸,降至1,104萬公噸。但中火並未進行電力調度減量,直到市府強力稽查要求下,並於今年3月、9月及10月遭環保局查獲廢水超過放流水標準後,才有實際生煤減量作為。

環保局表示,將再給台電公司改善期限,呼籲中火至12月23日中午12時前務必完成改善,也希望尊重市議會所通過的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規定,妥善進行電力調度因應。

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煤使用量目前已超過1,104萬公噸許可量。   圖:台中市政府/提供(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