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強共諜案爆發後,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提出「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於今(13)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若情報人員從事間諜行為,將情報來源、情報人員身分等資訊洩漏給外國勢力及境外敵對勢力,刑責將從現行7年以上有期徒刑,調整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可終身追訴。

趙天麟表示,為了避免境內外勢力不公平競爭手段,導致國家產業與經濟安全受負面影響,因此提出「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更明確定義相關規範,並提高罰則,以減少國安漏洞。

修正前《國家情報工作法》(簡稱情工法)第7條規定,情報機關應就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資訊進行蒐集、偵查的業務範圍,從原有的「軍事」範圍,如:總體國情、國防、外交、兩岸關係、經濟、科技、社會或重大治安事務等資訊;經這次修法後,情報單位獲得經濟情資蒐集之權限,將「為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以刺探、蒐集、竊取、洩漏、交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納入範圍。

另外,現行《情工法》第30條規定,違法洩漏或交付涉及情報來源,或有關情報人員身分等資訊,交付於外國勢力及境外敵對勢力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經修法後調整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違法刺探或收集資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法後調整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情工法》第30-1條規定,洩漏其他應秘密之資訊,原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次修法後提高為「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1條規定,為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從事情報工作而刺探、收集、洩漏或交付非秘密之資訊者,原處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法後調整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正前《情工法》第32條規定,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而犯罪,企圖獲得不法利益,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而本次修法後,將加重為「1000萬元以下罰金」。

法案三讀通過後,趙天麟說,能在關鍵時刻通過法案,強化台灣國安法制,感謝立法院的高效率,透過立法來保障民主、安全自我防衛機制,讓台灣在不受威脅的情況下安居樂業,期待未來「反滲透法」能在立院順利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