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曾向台肥借款買豪宅事件持續延燒,農委會今(2)日表示,「R5無雙-日昇月恆」預售屋貸款案中有6大疑義,包括以承辦人個人名義之電子信箱詢問金管會、財務報表與發票記載項目未一致,及簽辦過程中核章不同等狀況,已移請台北地檢署及相關主管機關調查偵辦。
韓國瑜於11月遭爆料,2015年曾購買南港價值7200萬元的豪宅日升月恆建案,立委林俊憲表示,韓國瑜等人當時找來兩名議員,與台肥開過三次協調會,並要求台肥撤銷補足兩成房貸的期限,甚至還要求台肥借款,台肥也未經董事會同意,就借款給包括韓國瑜在內的住戶,總計超過13億元。
農委會表示,因中央銀行103年6月26日公告,將原101年6月22日認定「購置高價住宅」之買賣金額判斷標準自8,000萬元調降為7,000萬元,最高貸款成數亦自6成調降為5成貸款,該建案部分交易為上開法令變更適用之範圍,故衍生買受人貸款差額(約總價2成)應如何付清之爭議。
農委會表示,因事涉廣大投資人及公股股東之利益,農委會依據台肥公司公股代表108年11月26日函送本會之書面報告,提出6項相關疑義移請台北地檢署及相關主管機關調查偵辦:
一、 台肥公司於處理本建案契約條款適用爭議之過程中,僅以承辦人個人名義之電子信箱詢問金管會,而依據無法確認真實性之回復郵件內容,認定本建案分期付款之行為應未違反公司法等相關法規,其未採取正式發文詢問金管會之作法,實屬輕率。
二、 內政部曾函復台肥公司之內容並未明確認定本件建案買賣契約中,第9條二(三)因政令變更致發生貸款差額屬可歸責於買受人之條款無效,台肥公司未就爭議部分再函詢內政部,竟自行解讀判定該條款無效,而改適用第9條二(一)不可歸責於雙方之條款,處理實有疏失。
三、 台肥公司原依據合約寄發催繳函予各買受人,惟歷經數次協商會議後,即作成長期分期付款之決議,且103年間台肥公司貸款事宜之簽辦均由各處室固定人員蓋章,惟於最終確認貸款及延長年限時,則改由先前完全未參與程序之員工簽辦,其間轉折必須釐清。
四、 本件分期付清款項共計約13億,竟未經董事會決議,而逕以內部簽呈由董事長決行,同意建案買受人以長達10年或20年之分期攤還方式付清貸款差額,實與公司經營常規之分期付款作法不同,恐有違反證券交易法對內部控制之相關規定。
五、 台肥公司於103年8月4日簽辦處理方式之陳核過程中,【總經理OOO】之核章與其簽稿會核表【總經理顧問OOO】之核章不同,恐有偽造文書之罪嫌。
六、 分期付款期間財務報表之會計科目為「應收帳款」,與台肥公司財務處開立之收款發票記載為「銀行貸款-土地款」並未一致,恐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嫌。
農委會表示,本建案台肥公司同意買受人以長達10年或20年之分期攤還方式付清貸款差額,是否涉及相關刑事責任或違反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行政違規之責任,有移請權責機關協助調查偵辦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