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促銷檔期將至,觀光旅遊業、百貨量販業在時,常趁勢推出各式食宿、泡湯、百貨商品或服務禮券。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提醒消費者,除仔細檢驗禮券的履約保證是否完備,建議也要把握「少量購買、盡快使用」觀念,避免面臨服務商品不如預期,或商家惡性倒閉以致求償無門風險。
法制局說明,禮券是由消費者先付款給業者,日後再持禮券消費的「預付型交易商品」,禮券履約保證又以銀行足額履約保證、銀行信託專戶最為常見,消費者購買禮券時,務必要仔細檢查是否印有「銀行信託、履約保證」等相關字樣。
除履約保證,購買禮券前,消費者應注意禮券是否載明發行人名稱、面額、履約保證方式及履約保證期間(自銷售日起算至少1年),針對禮券上所載商品或服務的內容及使用限制、使用期限、截角無效等記載更需充分了解。
法制局長李善植舉例,過去在旅展中曾發現業者販售只收部份金額、未填寫特定住房日期的「訂購單」給消費者。但「訂購單」不是「禮券」,依法不用履約保證;意即消費者同樣花錢,但買到的權益卻落差很大!
李局長強調,若不確定住房日期,建議購買有履約保證機制的禮券,且盡量採用有履約爭議帳款處理機制的信用卡刷卡方式付款。在旅展選購旅遊行程時,應挑選加入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的旅行社、所簽契約應指定出團或旅遊日期、避免購買以未指定出遊日期之「訂購單」方式簽訂的行程、也要注意價格是否含稅、個人時間是否能配合出遊,以及付款時應索取以業者名義開立的發票等憑證。
消費者如有禮券或其他消費疑義,可以在平日上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利用市話或手機撥打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付費電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