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為中火再槓中央!行政院環保署日前函文台中市政府,告知中火生煤用量容許增量10%,但中市府今(29)日出示環保署105年對高雄市政府的解釋函,函中清楚載明「生煤用量屬可控制條件,尚無規定10%容許誤差」,台中環保局痛批中央法令朝令夕改,將依據台中市議會通過的生煤管制自治條例,要求中火落實減煤四成,若違規就依照《空汙法》開罰,絕不容許模糊空間。

環保局表示,中火領有環保局所核發的「生煤使用許可證」,是依據環保署今年修法前所施行的「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汙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所核定,該辦法並無所謂10%容許誤差值,因此環保署105年針對高雄市政府提出生煤使用量10%疑義,清楚函覆「尚無規定10%容許誤差」,市府106年核定給中火的生煤使用許可證,也無載明10%容許誤差,該解釋函明確裁示「超量即屬違規」。

但環保署今年9月26日修正發布「固定汙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名稱修正為「固定汙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與燃料使用許可證合一,生煤使用量也放寬認定有10%的容許誤差,地方政府減煤權因此大幅受限。

對此,環保局強調,減煤已成為全球趨勢,不僅英國宣佈2025年全數關閉燃煤電廠,南韓能源部昨日更宣布將於12月起關閉該國14座燃煤電廠,相當於全國4分之1的燃煤電廠都將暫停運作,將燃煤空汙視為「國安危機」。

「環保署身為中華民國環境保護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不僅未與時俱進,更修法放寬生煤使用量,大開環保倒車。」台中環保局表示,站在維護市民健康的立場,將依據台中市議會通過的生煤管制自治條例,要求中火落實減煤四成,若違規就依照《空汙法》開罰,執法絕不容許模糊空間。

台中市環保局今出示環保署105年對高雄市政府的解釋函,清楚載明「生煤用量屬可控制條件,尚無規定10%容許誤差」   圖:台中市環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