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12)日發布第2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全國房價所得比為8.79倍、貸款負擔率為36.06%,較上季分別加重0.13倍與0.53%,以六都而言,其中,台北市為14.45倍、59.25%,分別加重0.3倍、1.18%,台南市7.12倍、29.18%,分別較上季加重0.08倍、0.29%,與高雄市為7.68倍、31.48%,分別較上季加重0.18倍、0.72%,負擔愈來愈沉重。反觀新北市為11.85倍、48.59%,分別減輕0.18倍、0.77%,桃園市本季房價所得比為7.35倍、貸款負擔率為30.16%,分別較上季減輕0.04倍、0.17%,及台中市為9.27倍、38%,分別較上季減輕0.48倍、1.97%,負擔都較上季減輕。

內政部表示,房價負擔能力指標是參考貸款負擔率及房價所得比2項指標以衡量對房價可負擔之程度,數值越低表示負擔能力越高,並依據當季房價中位數與所得中位數的關係計算而得。今年第2季因為房價中位數較上季上漲,致貸款負擔率及房價所得比呈現上升趨勢。

至於其他各縣市的貸款負擔率僅新竹縣、彰化縣、南投縣、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等6縣市介於30%至40%之間,房價負擔能力為略低等級,其他縣市的貸款負擔率均低於30%,房價負擔能力為可合理負擔等級。相較於前1季,房價負擔能力為略低等級的縣市仍維持6個縣市,其中,台東縣由房價負擔能力為可合理負擔等級降至略低等級;宜蘭縣則由房價負擔能力為略低等級提升到可合理負擔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