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對來自8個國家的打工度假背包客課徵「背包客稅」(backpacker tax)引發爭議,澳洲法院今(30)日做出具有里程碑意義判決,認為是「國籍歧視」,因而裁定違法。澳洲稅務局正考慮是否對這項判決提起上訴。

坎培拉政府早在2015年預算案就提出開徵「背包客稅」的構想,原本規劃背包客每賺1澳元,就徵收32.5%的稅金,但在民意強力反對下降為19%,不過在野黨要求彷效紐西蘭,稅率訂在10.5%,朝野協商破裂,幾經溝通協商,最終敲定折衷方案,將稅率定在15%。

綜合外電報導,澳洲政府2017年對持有417或462簽證、年收入低於1.82萬澳元(約新台幣38.8萬元)的打工度假外國人課徵15%的稅,但同等收入的澳洲公民卻不用繳稅。

一家國際稅務公司為曾於2016年在雪梨擔任女服務生的英國遊客艾迪(Catherine Addy)提起法律訴訟,挑戰「背包客稅」。

澳洲聯邦法院今天做出判決,認為這項徵稅違反與英國、美國、德國、芬蘭、智利、日本、挪威和土耳其的既有條約,裁定這項徵稅不適用持417或462類簽證受僱的前述8個國家公民。

法官羅根(John Logan)指出,「這是基於國籍的一種變相歧視」。

澳洲媒體報導,澳洲政府可能因此欠成千上萬外國人退款,澳洲稅務局正考慮是否對這項判決提起上訴。

每年約有15萬名外國人持打工度假簽證抵澳洲,其中許多人在農場和餐旅業服務。政策推出後引起澳洲當地農民反彈,不滿課稅會影響他們水果收成期間的勞力供給,甚至危及出口。旅行業者也擔心會嚇跑觀光客,不再將澳洲列為度假打工首選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