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動保除於今(108)年7月接獲民眾通報,萬華區有一生活賣場公然販售符合農委會「獸鋏」規定的塑膠製捕鼠夾,動保處派員稽查後當場將違法商品扣留,並針對上、下游廠商各開罰1萬5千元罰鍰。

動保處表示,本案之捕鼠夾雖為塑膠製品,然而根據農委會107年5月的說明,只要商品為具「強力彈簧」之「頜顎型」或「齒夾型」結構,並以夾鉗方式捕捉動物,就符合《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條之1所定義的「獸鋏」;經動保處檢視本案商品確實符合法規中獸鋏的定義,即將違法商品當場扣留,並約談相關業者到案說明。

而為了從源頭截斷非法商品、避免獸鋏危害無辜動物生命,動保處稽查人員循線追查到進口本案獸鋏的上游廠商,在確認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4條之2事證明確後,即依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分別裁處上、下游業者新台幣1萬5千元罰鍰,並令其參與動物保護講習課程。動保處更函文北市所有五金行業者,呼籲業者不要因商品名為捕鼠夾即擅自販賣誤觸法網。

獸鋏因其殺傷力廣泛、易誤傷非標的物之特性,時可聽聞無辜犬貓及野生動物因獸鋏傷殘、甚至死亡,動保處強調,為維護動物福祉,若民眾發現違反動物保護法之情事,請於第一時間通報,一起為守護動物福祉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