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並不合法,更誇張的是,有人竟然利用公款行賄!中國河南一名已故公安局長李長根自2009年起,不斷透過收賄來「賣官」;據法院調查顯示,該名李姓局長收賄約新台幣2700多萬元,將七名行賄者安插於公安局服務,東窗事發後遭法院判處十年有期徒刑,2016年於獄中逝世。

綜合媒體報導,中國一名律師何光偉14日收到的信陽市法院傳票,表示信陽市公安局的行政案件將於11月19日開庭審理;該名律師認為這是政府資訊,要求公開「李長根賣官人數及買官者姓名」。

李長根是前信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2014年擔任河南省高院紀檢組長時遭調查。2016年漯河市中院一審判決,李長根共受賄630萬餘元 (約新台幣2,700多萬元) ,處有期徒刑十年。一審判決半年後,李長根於2016年10月20日在獄中去世。

昨日一名信陽市公安系統的退休幹部透露,李長根敗壞信陽市公安系統的政治生態,在他落馬後,上級出於隊伍穩定的考慮,未追究行賄者刑責。漯河市中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期間,李長根接受李姓商人的請託,七次收受其總計20萬元人民幣 (約新台幣86萬元) 、12萬美元(約新台幣366萬元)、5萬歐元(約新台幣170萬元)。

據瞭解,李長根生前曾表示,經李姓商人推薦安排,2009年南灣分局李姓治安大隊長被提拔為平橋分局副局長;2013年,溮河分局李姓副局長崗位上被提拔為新縣公安局政委,並解決副處級待遇。

判決書載明,2007年至2012年,李長根共計二十次索取或者收受共計33萬元人民幣 (約新台幣141萬元) 、價值2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6萬元)的鄧尼斯購物卡、價值20萬元人民幣 (約新台幣86萬元) 的蟲草等財物,將固始縣公安局楊姓局長逐漸提拔為信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兼市交警支隊支隊長。

陳姓證人指稱,2006年至2007年其任固始縣公安局政委期間,楊某曾多次讓其準備共計現金7萬元向李長根行賄,後從該局財務上沖賬處理。另一名李姓證人則說,2007年12月前後,在楊某的授意下,其託人以人民幣8萬元 (約新台幣34萬元) 的價格買了一幅民國時期的畫,買畫的8萬元在交警大隊財務上核銷。

判決書詳細記載李長根的收賄紀錄。   圖 : 翻攝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最終,法院依調查結果判處李長根十年有期徒刑。   圖 : 翻攝自中國裁判文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