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引發各界反彈,而且連續再傳多起警民暴力有衝突。而今再傳出,港府可能再引用《緊急法》或《公安條例》,籌組「特務警察」,加強「應對」混亂的街頭形勢。
綜合港媒報導,香港警隊整體雖然有3萬人,但實際可上最前線抗暴的人手卻不足1萬人,加上還要輪班,人力明顯不足。所以,港府與立法會「建制派」議員正在研究「增加人手」的方法。而目前傳出有兩項方案。
第一案是引用《緊急法》或《公安條例》第40條,由特首隨時藉命令授權警務處處長,以書面方式委任消防處、入境處、海關、懲教署等部隊的自願者為「特別任務警察」,並執行警務處處長發出的工作指令,如押解等非前線工作。
第二案則是由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建議,引用「警隊條例」第24條,警務處長可聘用「臨時警察」,人數沒有限制且不限定具有香港永久居留權的居民,甚至可聘用大陸退休軍警。如果成真,則無異於大陸武警「換裝」上陣,「黑警」漂白。
港媒報導,「特別任務警察」獲委任期間的職責、權力、保障及豁免權都與警察相同,並須遵從警務處處長的所有命令,且任期要由特首決定。警務處對於相關傳聞,僅表示「任何可以幫助警方有效執法的措施,均應該考慮及值得研究,不會排除任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