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商品廣告違法置入電視節目一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4)日公布裁處狀況,共有14案件被開罰, NCC同時籲違規節目,應回歸專業、落實自律。
遭NCC開罰的14案件中,內有11件都是因置入特定商品「PPLs」受罰,因其深入方式詳細介紹成分、功效、特色及服用方式,並在節目、廣告時段和片尾顯示諮詢專線,涉有明顯促銷宣傳商品,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30 條,有中天娛樂台、TVBS歡樂台、TVBS、MUCH TV、好萊塢電影台、衛視中文台和高點電視台都受罰,且依各家電視台過去違法的紀錄,裁罰金額有所不同。
而除了置入「PPLs」被開罰,三立台灣台的「姐姐當家」,因在節目上藉由藝人分享,詳細介紹「PU健康鞋」,經民眾檢舉後,認定其亦違反衛廣法第30條,裁處80萬元。另台視的「綜藝三國智」綜藝節目,遭民眾反映涉及節目置入性行銷以及違反電視分級,違反廣播電視法第34條之3第2項,裁處20萬元。
而東森新聞台的「1700東森晚間新聞」,曾以「謝龍介報天氣,笑稱穿搭術像綁肉粽」為標題播出,當時剛好是台南市立委補選,因在國民黨台南市議員謝龍介的畫面打上「台南立委補選參選人謝龍介」,違反衛廣法第31條第2項,遭罰40萬元。
NCC此次共裁處14案,總金額為940萬元,NCC強調,對於電視節目內容取材及編排均予以尊重,只有播出內容須符合法令規範,「維護閱聽眾之權益,共同建立優良的媒體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