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明海運公司勝利輪在布袋商港擱淺漏油,嘉義縣環保局27日表示,針對嘉明海運公司所屬船舶連續兩年在相同海域擱淺且漏油污染海,將依海污法規定裁處,嚴重者最高可罰150萬元。

環保局表示,接獲通報此海難事件時,就立即要求布袋港權管單位台灣港務公司負責後續應變作業。應變小組則進駐布袋商港應變中心,督促船公司將應變設施妥善佈設在難船周圍,防止漏油溢出擴散。此外也與海巡岸巡合作,運用空拍機由海陸空24小時密切監控漏油污染處置及控制情形。 

環保局長張根穆表示,環保局將持續與海委會海保署共同持續督促此次船難公司善盡海洋油污染應變責任。呼籲船公司及船舶所有人,平時應落實污染應變演練,備妥充足應變器材,在意外污染事件發生時可及時應變處置,以免污染海洋而受罰。

嘉義縣布袋港發生貨輪擱淺漏油事件,縣政府表示將開罰船公司。   圖:嘉義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