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今(20)日舉行委員會議後,公布明年2020年大選、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的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為4億3029.7萬元,將於9月12日發布選舉公告中載明。同時公告,第10屆立法委員的選舉候選人登記應繳納保證金數額為20萬元。

中選會表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38條規定,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於發布選舉公告日同時公告;而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的計算方式,同樣依選罷法第38條規定,應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的70%,乘以基本金額20元所得數額,加1億元的總和。

因此,以截至今年7 月31日,統計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共有 2359萬2598人,而70%有1651萬4819人為基本計算,乘以每人基本金額20元, 再加上1億元後,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就訂為4億3029.7萬元。

此外,中選會今天會中也通過,依選罷法3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登記為候選人時,應繳納保證金,而第3屆至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應繳納保證金數額均為20萬元,所以第10屆也維持相同數額,將於11月14日發布候選人登記公告中載明。

中選會表示,為妥適制訂合宜的數額,以確保人民參政權利及選舉業務執行得以兼顧,該會於今年7月8日邀集學者專家、立法院黨團、內政部、部分直轄市、縣(市)政府、議會、選舉委員會等召開「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數額訂定公聽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後,才決議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數額訂為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