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管中閔在擔任政務委員期間,涉長期匿名為週刊撰寫評論,被監察院認定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提起彈劾移送公懲會。今(19)日下午召開「言詞辯論庭」,管中閔父親本月初過世,雖還在守喪期間他未向公懲會請假,仍準時出庭。

管中閔表示,政府官員為媒體寫社論,是善盡知識分子責任,他不是唯一這麼做的官員,上至「總統」也曾接受媒體邀稿寫社論,但沒具體指名是哪位總統。

管中閔強調,接受媒體邀稿,本就不是「職」。既不是「職」,就無「兼職」可言;既非「兼職」,自無「違法」。管中閔轟監察院清查他近二十年的個人所得資料,這種抄家式的清算,算不算濫權?監察院僅用臆測就入人於罪?這樣的羅織構陷,算不算濫權?

管中閔還說,報刊社論代表社方立場,向不署名,何來匿名之說?個人資料保護法已公布24年,為什麼監察院可以向媒體洩漏包括他所得資料的個資?侵害他的自由與隱私,算不算違法?  

管中閔直指監察院濫權違法所為,就是政治迫害;由此得出的彈劾決定,根本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