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公共安全硬起來!新北市府今 (10)日在市政會議通過「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最快7月底上路,未來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都更實施者與待拆戶仍無法協調成功,可依循程序請求市府代為拆除,以加速都更,讓居民免於公安疑慮,也讓多數住戶可早日重回家園。
新北市都更處代理處長張壽文表示,推動都更是新北市府首要任務,市長侯友宜先前強調「該都更的就都更,該拆除的就拆除」,且家園危老重建不能等,對於不合理的不同意戶也會有所作為來解決,尤其攸關居住安全的危險待拆建物更不能妥協,公權力一定要介入。
張壽文說,配合中央都市更新條例修法要求與民眾期盼,面對都更少數不同意的待拆戶,這次市府通過代拆辦法,不僅提升法律位階以自治法規訂定,強化公權力執行效力,程序上也注重溝通協調,讓市府最後處理待拆戶更有正當性及合理性,除實施者要秉持真誠磋商精神,極盡方法與待拆戶溝通協調外,市府受理申請代拆後,也會再進行協調程序,若還無法達成共識,市府就會訂定期限執行公權力。
他指出,侯市長上任以來不斷強調公共安全、居住安全刻不容緩,這次代拆規定,市府也考量防災及公辦案件有其迫切性、公益性的需求,因此針對這類案件,為簡化代拆程序、縮短作業期程,市府在受理代拆進行再協調不成後,得免再提審議會處理,就可依程序訂定期限執行代拆,為都更做真正該做的事,展現市府都更推動的決心與效率的落實。
張壽文說,辦法上路後,都更實施者可申請市府代拆,過程仍有協調與研商階段,市府會透過審議會議,檢視都更實施者是否保障待拆戶權益、爭議處理事項與正當性,最後邀集相關單位共同研商並執行拆除,拆除費用由都更地主負擔,申請至拆除階段最快為一個半月,最慢大約半年就可拆除。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流程圖。 圖:王峻昌/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