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重建民眾對司法信心,立法院臨時會今(6月28日)三讀《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完善修正法官、檢察官評鑑機制,讓非法界、外部人士也可參與法官個案評鑑,避免司法界「官官相護」,讓不適任法官無法被淘汰;並在法官懲戒處分種類中,增加剝奪退休及退養金等款,另通過「陳玉珍條款」,明訂對因貪污被判決有罪或經職務法庭裁判確定的法官,應繳回停職期間所領的薪水,並適用於檢察官。
一度引起法界憂心踩到「司法獨立」紅線而停止審查的《法官法》修正案,在民間司改會等民間團體高度關注後,立法院臨時會日前舉行兩次朝野協商後,昨晚立法院臨時會挑燈夜戰,盼完善可淘汰不適任法官的退場機制,並建立案件當事人、犯罪被害人可直接監督審案法官的機制。
但因國民黨團不滿修法內容,不願意替民進黨背書,採取所有條文,即使沒有修正都要逐條表決、再重複表決的「焦土策略」,加上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與時代力量黃國昌發言針鋒相對情況下,昨晚從7時25分審查至深夜11時45分,歷時4個多小時只二讀表決37條,讓立法院臨時會從今天一早9時就繼續大戰,仍一度發生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批評國民黨團消極抵制修法,引發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搶上發言台回嗆,但因未登記發言,先與立法院長蘇嘉全發生口角的插曲。
直到今天下午,立法院臨時會終於三讀《法官法》修正案,確定廢除法官全面評核制度,改為放寬當事人、犯罪被害人可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法官個案評鑑,意即當有違反法官倫理、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等狀況,且情節重大,法官所承辦已終結案件的當事人或犯罪被害人能自行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也仍可透過律師公會、民間司改會等團體提出,同時放寬評鑑時效為自判決確定後3年提出。
而法官懲戒程序將採「雙軌制」,若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受評鑑法官的違失情節重大,可直接跳過監察院彈劾程序,逕送職務法庭審理。另外,為加強外部監督,避免法界官官相護,法官評鑑委員會的外部評鑑委員(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人數,從原來的4人增加為6人,但為保證被評鑑人權益,職務法庭採取一級二審制。
並且,對法官懲戒處分類增訂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等條款,並訂定「陳玉珍條款」,當法官、檢察官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職務法庭裁判確定,應繳回停職期間所領的薪水,避免當年「最貪檢察官」陳玉珍曾向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因貪汙被判刑12年,並遭停職後,仍領了6年半薪本俸的惡例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