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 (23) 日表示,去年台灣的離婚對數共5萬4402對,較民國106年減少37對,平均每日離婚對數為149.05對。106及107年離婚對數以35至39歲為最高峰,皆突破1萬對;前年以30至34歲人口位居第二,去年則以40至49歲排第二,離婚對數達9,225對。

據戶政司統計,去年台灣的離婚對數(按發生日期統計)計5萬4402對,較106年減少37對;平均每日離婚對數為149.05對,較106年平均每日減少0.1對,較98年減少7.73對。以教育程度來看,自98至107年離婚人口,皆以高中畢業達到最高峰,無論男女皆超過2萬人次。

內政部指出,台灣近10年(98至107年)離婚對數呈波動趨勢,98年離婚5萬7223對增至99年5萬8037對高點後緩減向下,103年5萬3144對為最低後再緩增至106年5萬4439對,去年離婚5萬4402對,已較99年最高點減少3635對。

內政部強調,去年離婚者的婚齡中位數為8.25年,即半數離婚者婚齡未滿9年,較106年微減0.27年,較98年略減0.46年。婚齡結構以結婚未滿5年者占34.3%最多,計1萬8654對,有逐年升高趨勢,婚齡5至9年者占21.7%%居次,計1萬1820對,其後隨婚齡增加而遞減。

內政部表示,去年離婚對數中以夫妻皆為台灣籍者占80.93%最高,與非台灣籍聯姻者占19.07%,即每5對離婚者中就有1對夫妻一方為非台灣籍,其中以夫妻一方原為大陸港澳地區者占10.67%最多,東南亞國籍者占7.18%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