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台中市食安處今(20)日表示,近期接獲多起民眾攜帶或托運醫療器材入境而違反藥事法的案件,包括低周波治療器,以及上千副的彩色隱形眼鏡等,物品不僅遭海關扣留,還依違反藥事法、海關緝私條例等相關法令,將行為人移送司法偵辦,提醒民眾當心不要觸法。 

食安處指出,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8年出入境相關規定,攜帶隱形眼鏡入境有單一度數60片以下的限制,且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度數為限,若不清楚欲攜帶入境的產品是否屬醫療器材,可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屬性判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食安處表示,依藥事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製造、輸入醫療器材前,應事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繳納費用,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才能帶入境,違者將依藥事法第92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食安處提醒,如未經核准逕自透過網路向國外購買醫療器材,依據藥事法第84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所購買的醫療器材則依藥事法第79條規定限期退運或沒入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