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家公司靠新聞內容賺很大?答案是谷歌(Google)。2018年谷歌藉由搜尋及Google News,透過新聞出版商產出的各種內容進帳47億美元(約新台幣1489億元),幾乎相當於全美新聞業去年所有數位廣告收入的51億美元,甚至超越漫威史詩級鉅片《復仇者聯盟》票房。

美國眾議院小組委員會明天將就大型科技公司與媒體的相互關係舉行聽證會,美國新聞媒體聯盟(News Media Alliance)選擇今(10)日發布這項研究報告,並稱谷歌從新聞內容賺進47億美元只是保守估算,其中並不包含谷歌從消費者每次點擊文章時收集的個人數據價值。

主席兼執行長查文(David Chavern)表示,創作那些內容的新聞工作者理應從這47億美元中分一杯羹,「他們透過這種模式賺錢,新聞出版商需要獲得一個更好的結果。」這個聯盟代表全美2000多家報紙,包括《紐約時報》(NYT)。

查文強調,新聞是維持公民社會的重要內容形式,「我想每個人,從讀者到執筆人和政治人物都了解,如果新聞業消失,對我們能否維持共和政體來說是個駭人的結果。」

《紐約時報》報導,這項驚人數字不僅超越最後兩集《復仇者聯盟》(Avengers)合併票房,實際上也高於任一支職業球隊的價值。去年上映的《復仇者聯盟3:無限之戰》,全球票房約台幣279.3億元。

谷歌一向不揭露其搜尋數據、各項營收及演算法,也未回應置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