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明天將處理攸關酒駕的《刑法》草案,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總召徐永明今天(30日)凌晨4點半就到議場外排隊,盼確保時代力量《刑法》修正草案被排在第一案,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吳志揚、無黨籍立委陳玉珍等人,在上午9時30分也前往議場前排隊、列在第二順位,兩黨預計採排班方式夜宿議場前;吳志揚則是笑著說,他們很守規矩、是君子之爭,徐永明打趣對著吳說,不能在他上廁所時把位置搶走。

立法院長蘇嘉全日前針對酒駕修法召開朝野黨團協商,在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中,出席委員對於酒駕致死是否可處以死刑仍無法達成共識,會中又突然發生民進黨立委霸佔議場主席台,藍委指控護航中選會主委人事案事件,使得協商破局;不過,酒駕修法在週二的程序委員會中仍列為明天院會討論事項第一案。

徐永明受訪時說,上次院長協商酒駕修法破局,他們很擔心,因此黃國昌凌晨四點就來排隊,爭取酒駕排列在第一案,時力關注的反併吞國安法案、為了因應兩岸政治協議來襲,所提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希望明天能夠處理。

徐永明呼籲,上次協商破裂,沒說各黨團版本如何處理,他們明天不只要爭取時代力量版本,也希望各黨團、不分藍綠,大家能夠關心公共議題。

酒駕刑法修法為朝野共識,相關版本共有35案,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酒駕、服用毒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院、司法院提出的修法版本為,酒駕累犯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也增訂第4項,若故意酒駕致死、致重傷,可比照《刑法》殺人罪或傷害罪,意即酒駕故意殺人,最重可比照殺人罪判死刑。

時代力量所提的版本,則是強化酒駕之防治,正採取「治療」、「處罰」與「賠償」三管齊下之修法策略,提出刑法89條之1、185條之3修法,同時納入被害者家屬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