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遊覽車狀況頻傳,尤其是蝶戀花翻車事件更令人印象深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處理《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要求交通部應該將遊覽車車齡納管,同時評鑑若列入丙、丁等未改善者,應該要求停業或廢止其執照等,但交通部認為,目前遊覽車管理有嚴格機制,同時評鑑也有嚴謹機制緊盯業者改善,因此對立委要求認為還需要再審慎評估。
立委李鴻鈞認為,蝶戀花事故引起社會關注,現行遊覽車評鑑機制分為優、甲、乙、丙、丁等五等,交部對於丙等及丁等,卻沒有建立淘汰機制。立委葉宜津也質疑,據統計連續兩期(四到六年)丙等以下有遊覽車有27家,交通部到底有什麼處置,是否讓連續兩年丙等以下遊覽車停業。
包括立委吳志揚等人均認為,應該要避免車齡過高的車子,修訂有關客運業者使用車輛的車齡限制、行駛里程數標準,以及保養紀錄認定標準等等。
不過交通部表示,現行對於車輛的管理規定並無使用車齡來規範,主要是因為車齡並非行車安全的唯一因素,與車輛平時保養維修、使用頻率、駕駛人的操作行為及是否遵守交通規則有關係,現行針對營業用車輛已有較嚴格的規範,以確保落實平時保養維修,對於委員提案要將車齡等因素納入,建議再審慎評估。
而評鑑部分,交通部公路總局指出,相關評鑑約2年辦理一次,但遊覽車業者拿丙、丁等,不代表不合格,這些評鑑機制是針對業者的品質來進行評鑑,若是有違規不合格的地方,會直接開罰,要求限期改善;如果是列丙等以下的業者,公路總局會加強稽查,丙等每2個月一次,丁等每1個月一次。
公路總局強調,遊覽車業者評鑑列丙等以下的話,在取得生意上就會受限,因交通部觀光局規範遊覽車業者要評鑑乙等以上才能接待團體客,因此業者對於評鑑規範都很重視;自2016年迄今,公路總局已經廢止4家業者的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5家要求部分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