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遠東航空臨時取消眾多國際航班一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於事件發生後,即積極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觀光局,協調聯繫有關消費者之權益保障措施,其四大措施重點分述如下。
一、對於遠航無預警取消航班之行為造成消費者之損害,民航局已要求遠航需負起全責,並對於旅客因航班取消或延誤所致之損害應適當補償,以善盡航空公司之責任。
二、在參團旅遊之旅客部分,據瞭解旅行社對於因航班停飛未能成行者,除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班或轉團外,多採全額退還團費處理。倘有旅行社扣除已支付之行政規費或必要費用者,將於獲遠航賠償後,返還旅客。至出發後無法依原定行程返台者,旅行社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6條規定,須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班返台,所生滯留費用由旅行社負擔。
三、在個人自行出國部分,遠航應依旅客意願,協助簽轉其他航班,或提供退改票免收手續費;若旅客因行程延誤或無法成行造成國外食宿及交通費用之損失,遠航應依民航局之指示,提供適當賠償措施。
四、另行政院消保處已請民航局及觀光局分別督促遠航及旅行社落實保障消費者之措施,若有消費爭議,應以有利於消費者之方式從寬妥適解決。
行政院消保處再次提醒消費者,凡有關本次因遠航取消航班所支出之相關費用均應保留單據,以利後續求償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