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5 月 13 日起發動罷工投票,長榮航空對此表達遺憾,呼籲工會能夠回到談判桌上理性協商,同時為維護公司、全體員工、股東、旅客之權益,已發文請勞動部、交通部及桃園市勞動局,依法監督工會的罷工投票應符合相關法令規範,並具體說明罷工投票程序、技術及各項細節。

長榮航空表示,絕對尊重民主投票機制,但是工會對長榮航空進行之罷工投票,投票期間長達 4 周,如何確保投票程序之秘密、公正、不受任何不當干涉,例如,投開票所如何設置及管理?工作人員如何遴選?投票通知單與選票如何保管與分發?票匭夜間如何保管?圈票處私密性是否足夠?投票開始後是否應該停止宣傳活動?

長榮航空指出,這次罷工投票是由桃空職工自辦選務,該工會之會務人員有無簽署保密協定?能否嚴守秘密、不擅自洩漏領票及未投票名冊,以免侵害會員不投票、不表態之自由?以上種種相關措施及規定,工會應對外說明,相關主管機關也應負起監督之責,有嚴謹的投開票規則所得到的投票結果,才能接受社會大眾的檢視。

此外,長榮航空每年皆有部分空服員離職,或轉至國內外其他航空公司任職,工會如何確實掌握會員是否在職、及如何確認投票人之資格;再者,如何區分長榮及其他航空公司之票匭?桃空職工實應交代清楚,以免有所爭議。

長榮航空認為,交通運輸業具有高度公益性質,與全民生活有重要關聯,若罷工投票之規則及方式,有違反公平、公正之疑慮,中央主管機關就應該秉持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1項之意旨,針對此次罷工投票另行訂定解釋性之行政規則,並確實監督工會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