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1)日拍板定案,決定依照原先預告方案執行,自今年7月1日起,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類限制使用對象,內食餐飲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但取得「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及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之商品,不在管制範圍,但若是塗布、貼合塑膠薄膜吸管則不能提供。

環保署表示,歐盟已規畫將於 2021 年禁用包含吸管在內已有適合替代品的一次用塑膠產品,為此由「不一定需要使用吸管」的內用環境開始管制,環保署也進行網路民調發現支持度則已提高至82%,顯見民眾支持限制一次用塑膠吸管政策,自環保署107年6月預告草案後,一次用塑膠吸管已有替代品,限制使用對象大多已開始因應,如部分業者已率先改成免用吸管的就口杯或提供替代材質的吸管。 

環保署說明,外界建議應將外帶一併納入管制部分,考量法制作業重新辦理預告程序及業者因應所需之時間,恐不及於今年7月1日實施,因環保署是以引導民眾改變習慣的立場出發,期使首次推動一次用塑膠吸管限用法令能順利上路,但針對外帶部分,會同步以輔導方式鼓勵業者不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後續再考量第一階段實際實施情形,將外帶一併納入於法令管制。 

至於生物可分解塑膠吸管是否限制使用,環保署表示,因紙類替代材質吸管目前在含有固型物或需攪拌的飲料飲用上,尚無法完全替代塑膠吸管,因此目前仍有使用需求,以及考量其相較傳統塑膠吸管對生態環境仍較友善,現階段依照原預告的方案保留可以使用,未來將依實際使用情形進行評估併入下一階段實施參考。